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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考加分政策 2020高考加分政策

2019-12-04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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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教育部表示“2020年的高考加分政策没有任何变化”!所以今天,天津新东方小编特意将2019年天津高考加分政策需求整理出来给大家个参考。需要注意的是:优秀/三好学生(干部)、重要竞赛比赛获奖等同等优先项目已于2019年取消。2019年申报工作于2019年3月29日至4月4日进行,逾期不再补办。请家长及考生注意。

天津高考加分政策项目审核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本人或侨方父母身份信息等(其中,在我市认定的归侨提供身份证,外省市归侨须提供外省市省一级侨务部门出具的归侨证明信,华侨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公证或认证),由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审核。

(2)台湾省籍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父母身份信息及工作单位信息等,由市台湾同胞联谊会联络部审核。

(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须提供立功的证书、证章,由各区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办”)审核。

(4)烈士子女,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由各区招生办公室审核。

(5)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须提供本人户口页、退役证书,由各区招生办公室审核。

(6)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户口页,以及与考生同一民族的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和户口页,由各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集中审核后,报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天津高考加分政策审核单位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父母身份信息及工作单位信息,由天津警备区政治工作局审核。

(2)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父母身份信息及工作单位信息,由天津市公安局政治部审核。

(3)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须提供退役证书,由各区招办审核。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须提供相应的证书,由各区招办审核。

根据《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优待政策参照现役军人子女执行,由市应急管理部门审核。

天津高考加分政策申请及审核程序

1.考生申请

凡符合政策照顾范围内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本人所在学籍校或高考报名单位提供证件、证书、相关信息等(考生所须提供材料以各审核单位要求为准),并填写由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统一印制的《2019年天津市普通高考政策照顾申请(审核)表》(以下称《申请表》,见附表)。考生须对本人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单位审核

加分项目中的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和烈士子女,同等优先项目中的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5A级青年志愿者,由区招办进行审核。考生提交《申请表》后,各中学或高考报名单位要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在《申请表》规定位置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区招办要对考生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要在《申请表》规定位置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区招办公章。

加分项目中的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及少数民族考生,同等优先项目中的现役军人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及子女等考生,由各审核单位分别进行审核。考生提交《申请表》及相关信息后,各中学或高考报名单位要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在《申请表》规定位置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初审后,各中学或高考报名单位要将初审通过的考生相关材料报区招办复核。区招办要对各中学或高考报名单位汇总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要在《申请表》规定位置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区招办公章并分类汇总考生名单上报市高招办。市高招办将全市分类汇总后的名单分别发送至各审核单位,进行部门内部调查核实。各审核单位对考生的资格进行认定,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市高招办。

其中,少数民族考生由各区招办直接报各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审核。

天津高考加分政策时间安排

1.考生申报工作于3月29日至4月4日进行,逾期不再补办。

2.各区招办于4月10日前,将本区审核及汇总的政策照顾考生数据信息报市高招办。其中,少数民族考生数据信息提供给各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

3.市高招办于4月12日前,将全市分类汇总后的考生名单分别发送至各审核单位。

4.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市台湾同胞联谊会联络部、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天津警备区政治工作局、天津市公安局政治部等审查单位审核(汇总)后,于4月23日前将审核认定的结果反馈至市高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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