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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详解 天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安排

2018-11-16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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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的大学生越来越多,公司招工的门槛也是越来越高。所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也是逐年火热。接下来,天津新东方学校小编就将针对天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近年情况作出相应的分析。
  
  天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近年详情
  
  上世纪80年代,我国高等教育资源不够丰富,上大学好比“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十分困难。然而,改革开放刚刚起步,祖国建设需要大量人才,单靠全日制高等学校培养出来的大学生远远不能满足需求。何况,社会上还有不少奋发学习的自学者,他们渴望通过严格的考核,使其学历得到国家承认。在这种情况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运而生。
  
  据本报1980年10月31日1版《市政府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核制度》记载,全国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我们要建立适当的考核制度,业余学习的人们经过考核,证明达到高等学校毕业生同等水平的,就应该在使用上同等对待。”1980年5月,中央书记处在讨论教育工作时,重申了这一精神。1980年10月29日,北京决定在全国率先试点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
  
  北京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消息经本报刊发后,引发社会极大关注。这是因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降低了准入门槛,凡户口在北京的公民,不受学历、年龄的限制,只要自愿申请,就能参加考试。如果分数达到了规定要求,可以获得大学基础科、专科和本科毕业证书。一般来说,获得本科学历要考17门左右,获得专科学历要考10门至14门。
  
  对此,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负责人表示,自学考试制度的建立,为发掘和选拔人才开辟了新的渠道,它有利于调动广大群众的学习积极性,改变社会风气,推动业余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全市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天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安排
  
  全国自考委员会决定,凡全国自考委停止办理毕业证的专业,如尚未毕业的在籍考生,可转入相近专业或其他专业继续参加考试。 考生转专业后,按所报新专业重新办理准考证,原准考证作废,但此证与单科成绩合格证一样,应妥善保存以备毕业时查用。原专业已考试合格课程与新报专业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相同(或高于)的,可不再重复考试。
  
  考生因工作岗位变动、专业不对口等原因确需改报(转)专业,申请者应持 准考证和课程合格证书,在报名前向所在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签署意见,报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批后,方可改报专业。跨省转考者,在转入省无原报考专业的,经转入省考办同意后,可改报相近专业参加考试。
  
  经全国考委批准停考的专业,在籍考生可改报相近或其它专业。经批准予以改报专业的考生,原准考证注销作废,换发新证。考生原已合格的课程,如与新报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一致的,可以免考。
  
  天津常年考试时间为:4月13-14日;10月19-20日。
  
  天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待遇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可以考研,出国留学等。其中澳大利亚、英国的高等学府都承认,世界上有20多个国家承认自考学历。自学考试的学历受到国家的承认,自学考试毕业生享有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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