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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刑责年龄拟作个别下调

2020-10-12 16:32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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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将于10月13日至17日在京举行。在今天(12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记者会上,就未成年人犯罪刑责年龄是否将作调整,制止餐饮浪费专项立法工作进展情况等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作出回应。

未成年人犯罪刑责年龄拟作个别下调

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关注。臧铁伟对此表示,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既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即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两条腿走路”:

一方面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

另一方面,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在完善专门矫治教育方面做好衔接。

加大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在12日举行的记者会上介绍,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了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会后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收到主要意见包括加大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即将提请10月13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审议稿,拟吸收这方面的意见,对奸淫幼女、猥亵儿童,以及特殊职责人员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规定作出修改完善。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臧铁伟介绍说,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关注。针对这一问题,目前的共识是应当管起来,既是矫正犯罪的需要,也是保护受害人正当诉求和利益的需要。“只是如何去管,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关进监狱,还是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矫治的特点去完善收容教养制度等,各界还有不同的认识和侧重点。”

今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将作调整?臧铁伟表示,总体上对犯罪的未成年人,仍应坚持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既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

臧铁伟介绍,今年6月,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会后,中国人大网公布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65080位公众提出的137544条意见,主要意见有加大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拟吸收这方面的意见,对奸淫幼女、猥亵儿童,以及特殊职责人员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规定作出修改完善。

未成年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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