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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胎政策已经来了?天津三胎政策已经来了!

2021-08-03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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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三胎政策已经来了!近日,天津医保局正式发文:自2021年5月31日起,参保人员生育三孩或终止妊娠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一起来看看吧!

天津三胎政策已经来了:官宣

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区医保局,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任务部署,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6号)有关要求,经请示国家医保局并沟通市卫生健康委,自2021年5月31日起,参保人员生育三孩或终止妊娠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鉴于当前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法律法规暂未修订,且生育服务登记等相关手续暂未调整的特殊情况,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权益,自2021年5月31日起,参保人员生育三孩或终止妊娠相关医疗费用,可在依法依规取得生育服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后,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补报销,生育津贴按规定补支付。

天津三胎政策已经来了:相关问题说明

1.今后还有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吗?

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脱钩。

2.对之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三孩的,是否还征收社会抚养费?

已经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并执行完毕的,应当予以维持;已经作出征收决定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已经征收部分不予退还,未征收部分不再继续征收;尚未调查或作出征收决定的,不再受理、处理。

3.如何办理生育登记?

夫妻生育孩子的,实行生育登记,按规定享受妇幼健康、优生优育等服务。生育登记既可以在户籍地办理,也可以在现居住地办理。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优化办事流程,实行网上办理、跨省通办。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是科学把握出生人口态势,精准提供妇幼健康、优生优育等服务的基础性工作。

4.在生育休假和生育保险方面有哪些举措?

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等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父母育儿假试点,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继续做好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的保障,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5.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扶金标准如何调整?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实行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动态调整。自2011年以来,先后四次调增扶助标准,目前独生子女伤残和死亡特扶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350元、450元。

天津三胎政策已经来了:生育津贴发放政策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

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女职工生育津贴计发标准为:

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分娩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遇下列情况时,增加生育津贴:

生育婴儿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人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分娩室实施输卵管结扎术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待遇:

天津日生育津贴=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4

天津生育津贴总额=天津日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天数

产假期间工资:

女职工休产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30.4*产假天数

天津三胎政策已经来了:生育津贴待遇申报指南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按规定在本市参保,按要求备齐申请材料后即可申报。

二、办理地点及办理流程

参保女职工按照本市生育登记制度办理生育登记后,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参保单位应于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次月起12个月内,为女职工及时办理生育津贴申报手续。

已在本市生育定点机构联网结算的,由单位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成功的无需再向分中心提交纸介材料。参保人因异地就医或特殊原因无法网上申报的,由参保单位或个人到参保地所属医保分中心进行柜台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

三、办理材料

网上申报无需提供材料,分中心柜台申报的提供如下材料:

1、诊断证明(门诊就医)或出院记录(出院小结)复印件(一份);

2、在港、澳、台及境外生育分娩的,应提供:住院病历(主要指分娩记录、手术记录或出院记录,三者具备其一且能够阐明生育分娩诊疗情况即可)复印件(一份)及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章,一份)。

四、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申请。

五、办理时间

办公时间受理,条件符合、要件齐全的即时办结。

六、注意事项

1.申报生育津贴时应先办理妊娠登记,异地就医的还应先进行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登记。

2.如有垫付住院费以及产前检查费(未联网结算并在最高支付限额以内),须同生育津贴一起申报。

3.除机关、事业单位外,符合津贴申领条件的实行社会化发放。参保人需事先办理社会保障卡,并激活金融功能。

4.2016年1月1日前生育,申请增加晚育独生津贴时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奖励证》原件。

天津三胎政策已经来了:天津产假规定

一、产假

天津产假一共应有128天。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新修订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产假一般为98天,天津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增加产假30天;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

女职工正常生育产假为98天,其中预产期前可以休假15天。预产期前生育导致产前休假未满15天的,剩余部分与生育后产假合并使用;预产期后生育导致产前休假超过15天的,超出部分按照病假有关规定处理。生育遇有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增加产假30天;

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

产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怀孕的女职工终止妊娠的(含人工终止),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按下列规定给予产假:

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

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

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98天。

二、哺乳假

哺乳假是指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如职工安排一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假(产假)期满后,因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可以休不超过六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计发;无约定的,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计发。女职工休哺乳假,不影响本人的晋级、工资调整和工龄连续计算。

三胎政策已经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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