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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方案:天津各行政区2020年中小学招生方案汇总
2020-05-27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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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方案:蓟州区
小学阶段招生1.招生对象。2020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2.信息登记。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在《蓟州区中小学入学转学管理平台》上进行信息登记。相关部门、学校要切实做好设施维护、网络畅通、疫情防控、家长培训等保障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为7月24日,所登记的入学信息不再更改。
3.报名时间。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7月25日至7月26日持报名信息登记表和相关手续到所属学区片小学报名。
4.录取查询。8月19日家长可登录《蓟州区中小学入学转学管理平台》进行查询。
5.相关说明。本区户籍需在外地就读的和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须在《蓟州区中小学入学转学管理平台》进行信息登记。
公办初中招生
1.各中、小学组织本校六年级毕业生在《蓟州区中小学入学转学管理平台》中核对确认居住地址、监护人手机号码(初中招生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如平台记录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学生应及时在平台上进行更正。
时间安排:8月1日至8月2日。
2.本区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到所属学区片初中报名。
时间安排:8月3日至8月4日。
3.城区以外就读的符合升入直属初中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如有意愿升入直属初中,家长需持相关手续到所属学区片直属初中报名。
时间安排:8月3日至8月4日。
4.在外省市或本市其它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本区升学的需在原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在原学籍校做毕业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向原就读小学提出回户籍地就读申请。回蓟州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需在《蓟州区中小学入学转学管理平台》上进行信息登记,升入镇乡初中的到镇乡中心学校报名;升入直属初中的到所属学区片直属初中报名。
时间安排:8月5日至8月6日。
5.不符合升入直属初中条件的直属小学毕业生和不符合升入就读校所在镇乡初中的镇乡小学毕业生,需在毕业学校完成《蓟州区中小学入学转学管理平台》信息的核对确认,然后到户籍所在地镇乡中心学校报名。
时间安排:8月3日至8月6日。
6.录取查询。8月20日家长可登录《蓟州区中小学入学转学管理平台》进行查询。
民办初中招生1.招生简章。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学校基本情况、办学情况、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流程、收费标准、办学特色等。民办学校招生简章须在5月15日前报区教育局备案,同时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招生范围。渔阳中学招收具有城区直属小学学籍的毕业生;晟楷中学招收具有本区小学学籍的毕业生。
3.网上报名。本区民办初中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民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在《蓟州区中小学入学转学管理平台》填报志愿,每人限报1所。
时间安排:8月1日至8月2日
4.录取方式。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学生直接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人员、公证人员和家长代表等进行全程监督,保证过程规范严谨、公开透明。
时间安排:8月20日
5.录取查询。随机派位结束后,现场上传数据至《蓟州区中小学入学转学管理平台》,8月20日家长可登录该平台进行查询。
6.相关说明。民办学校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已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不予安排公办初中就读;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依据家长提供的入学手续安排进入所属学区片公办初中就读。民办校要严格落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要求,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育才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入学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由育才学校和相关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特殊教育学生不实施网上信息登记,家长于7月25日至26日持相关手续到育才学校进行报名。
直属学校报名手续
1.“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户口本(包括蓝印户口本)、房产证(或土地证);渔阳镇各村户籍无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的,需提供户口本、渔阳镇土地管理所和村委会开具的证明。
2.“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有城区户籍但在城区无自有住房的需提供户口本、房屋租赁证、学生父母双方的《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记录查询结果》;城区内有自有住房但为城外镇乡户籍的需提供户口本、房产证;最终入学结果,由教育局根据各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
3.“随四老”适龄儿童少年:学生的父母无自有住房,且学生、学生的父亲或母亲、学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需提供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户口本、学生父母双方的《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记录查询结果》,然后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最终入学结果,由教育局根据各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
4.“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提供户口本、城区房产证;最终入学结果,由教育局根据各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
镇乡学校报名手续
1.本镇乡户籍的需提供户口本。
2.跨镇乡务工的需提供户口本、合法居所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租赁证明)、务工就业证明(经商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件;务工的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所在务工单位出具的务工者工资证明或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报名手续
1.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区合法居所证明,包括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房产证书原件或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房产证书原件或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在城区以外灵活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村委会开具的房屋租赁证明。
4.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区务工就业证明:经商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件;务工的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5.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养老和医疗险)。
手续审验
(一)镇乡所属学校报名手续经学校初审、中心学校复审批准后,学校方可安排学生入学。
(二)城内直属学校报名手续经学校初审、教育局复审批准后,学校方可安排学生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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