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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前注意事项 高考注意事项

2019-06-04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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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考前注意事项有哪些?天津招考网给我们做了详细的总结,今天天津新东方小编再一次进行深入整合,篇幅较长,希望同学们能够耐心看完,诚实应考!同时,祝愿同学们都能考出好成绩!
  
  高考前注意事项(一):牢记的事项
  
  1.高考各科考试时间安排
  
  6月7日
  
  上午9:00-11:30-语文
  
  下午15:00-17:00-数学
  
  6月8日
  
  上午9:00-11:30-文综和理综
  
  下午15:00-17:00-外语(英语笔试15:00-16:40)
  
  2.考生的考点、考场和座位号信息
  
  考生参加考试的考点、考场和座位号,是市高招办根据教育部的规定,以考区为单位,由计算机系统分别按照文史类、理工类,统一随机编排生成。
  
  考点、考场和座位号在发给考生的考试用条形码上已标明。考前,考生要提前查看考点所处位置,确认到达考点的最佳交通路线,计算好路途所需时间,并留有充分的余地,以免因意外情况而影响考试。
  
  3.考生参加考试的凭证
  
  “两证一码”是考生进入考场的必须凭证,务必妥善保管,以免丢失。“两证”是指考生的身份证、考生证,“一码”是指考试用条形码。身份证和考生证是考生身份的标识,具有唯一性;考试用条形码是考生答题卡的标识,考试时,考生须将考试用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的指定位置。
  
  4.严禁带入考场的物品有哪些?
  
  按照教育部和我市规定,除了“两证一码”和2B铅笔、黑色字迹的墨水笔、无封套橡皮、尺具等必须的考试用品外,考生不能将计算器、涂改液、修正带、草稿纸等物品带入考场,尤其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考生佩带的计时用手表,考试时要放在考桌左上角。
  
  5.为什么不允许携带手机参加考试?
  
  手机具有存储、接收、发送、查询信息等功能,成为一些不法分子传送信息的工具。按照教育部的规定,为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维护考场的秩序,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均禁止考生携带手机参加考试。
  
  特别提示考生注意,近几年,总有个别考生误将手机带入考场而被取消了考试资格。因此,提示考生尽量不要带手机,如已将手机带到考点,要在入场前交给本校带队教师保管;如未将手机交给带队教师,必须在进入考场前关机并放在考点指定位置。
  
  6.考生什么时间可以进入考场?
  
  语文和综合科目考前30分钟,即8:30分开始进场;数学和外语科目考前25分钟,即14:35分开始进场。考生进考点的时间,由各考区确定,考生要根据考区和中学的安排,按时到考点。
  
  7.考生什么时间禁止入场?
  
  各科目开考后15分钟,考生将不能再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即语文和综合科目9:15分以后,数学和英语科目15:15分以后,迟到考生禁止进入考点,如遇有雷雨等天气,请考生提早出发,以免迟到。
  
  另外,由于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科目有听力测试,根据教育部和我市有关规定,小语种科目考试开始前15分钟以后,考生就不能再进入考场,因此参加以上小语种考试的考生,必须在当天的14:45以前进入考场,千万不要迟到。
  
  8.考生什么时间可以交卷?
  
  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后考生才能交卷出场,即语文和综合科目11:00以后,数学和小语种科目16:30分以后,英语科目16:10分以后,考生可以交卷离场。由于试题量与考试时间相匹配,所以建议考生尽量不要提前交卷,充分利用考试时间,争取更好的成绩。
  
  高考前注意事项(二):答题的规范
  
  1.考生需掌握的答题技巧有哪些?
  
  一是整体把握、灵活应对。考生接到监考员发放的考试试卷和答题卡后,先整体浏览一下试卷的题型、题量、难度和相关要求,对答题顺序和时间安排作整体把握,以便灵活应答。
  
  二是精心细致、认真审题。每一题目作答前,考生一定要审清题目的要求,弄清题意,谨防因审题失误而失分。
  
  三是先易后难、把握时间。先看几道比较容易的题目,稳定情绪,消除紧张,增强信心,然后由易到难作答,防止因纠结于难题而耽误整体答题时间。
  
  四是综合科目、合理安排。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各有三份试题卷和一张答题卡,考生可结合自身情况按照自己的学科强弱、试题难易程度、题目内容和类型确定答题策略,并在答题卡上对应科目、序号和区域内答题,切勿“张冠李戴”。
  
  2.网上评卷各科目的答题卡样式是怎样的?
  
  高考语文、数学、综合、英语科目均实行网上评卷。考试时的答题卡会印有相应的题号、答题区域和提示,请考生作答时务必注意。
  
  高考前注意事项(三):考场的规则
  
  在整个考试过程中,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考场规则,独立完成考试。
  
  1.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凭考生证、身份证和考试用条形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随身物品检查。
  
  3.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可带入考场,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4.入场后,对号入座,将考生证等证件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核验。接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的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填写姓名、准考号等栏目,将考试用条形码粘贴在指定的位置。凡漏填(涂)、错填(涂)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并保持安静。
  
  5.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6.开考15分钟后(小语种考试科目另有规定)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7.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8.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9.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按顺序排列整齐放在考桌上,等待监考员依次收齐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10.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
  
  高考前注意事项(四):考前与考后
  
  1.考试前考生应做好哪些准备?
  
  首先,市高招办印发的《考场规则》规定了考试的基本遵循,考试前,考生要充分了解和熟知,避免因不了解规则而产生失误。
  
  其次,考生要提前准备好考试物品,防止因漏带或误带考试用品而影响正常考试。
  
  第三,考生要根据自身各学科模拟考试情况、平时学习成绩和在中学的基本位置等情况,对自己进行基本定位,客观务实、充满信心地迎接即将到来的考试。
  
  第四,考生要拿出一些时间再阅读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编发的《考试说明》,关注各学科的“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部分,确定自己的各学科考试目标框架,制定适合自己的考试方案,考试时才能做到心中有数、取舍有度。
  
  2.如何做好考前的自我调整?
  
  越临近高考,心态调节越重要,考生务必及时调整好心态,基于自身制定的考试方案设定客观合理的期望值,不过分期望“超常”发挥,不多虑“失常”的偶发,以平和自信的心态,更加从容地参加考试。考生要在考前48小时按照考试的作息时间调好生物钟,保证睡眠,不要过度紧张,也不要过分放松。建议考生要有适合自己的调节、放松方式,将身体和心理调整到最佳状态。
  
  3.考试期间考生需要注意什么?
  
  一场考试结束后,要尽快忘掉上场考试的得失,尽量不与同学详细对答案,集中精力、积极准备下一场考试。上午考后要抓紧时间用餐、休息,但休息的时间不宜过长,要为迎接下一场考试做好物品准备和心理调整。下午考后,建议考生利用晚上的时间对第二天的考试科目进行复习和准备,但不宜过晚,时间也不宜过长,以免过于紧张和疲惫影响第二天的发挥。
  
  4. 考试期间家长需要注意什么?
  
  首先,家长要做好后勤。考生的饮食要尽量清淡,荤素搭配,要注意和平日饮食不要有太大的变化,避免肠胃接受不了,建议平时不用营养品的考生不要在考试期间摄入营养品。早餐非常重要,尤其是在考试期间,如果不吃早餐,上午10点左后血糖水平会下降,产生饥饿感,从而影响考试的发挥,但早餐和午餐也不宜吃的过饱,过饱会让学生在用餐后的一段时间内产生困倦感,不利于考生水平的发挥。
  
  其次,要帮助考生做好应考准备,协助考生准备好考试物品,提醒考生是否携带了禁带物品。
  
  第三,家长的情绪状态对孩子会有较大影响,先调整自己的心态,再帮助考生调整好心态,做到定位与期望适度,鼓励与压力适度,复习与调整适度。
  
  第四,家长尽量不要陪考,远离考点前警戒区域,配合相关部门共同为考生创造通畅、便捷、安全的考试环境。
  
  5.考试结束后的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考后,家长也要注意考生的饮食安全和人身安全,不要因为考试结束而过度放松。考试结束后还有一项重要的志愿填报任务,因此建议考生利用一些时间,根据自身的基本位置和考试情况,阅读高校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和相关统计资料,收集整理相关学校和专业的详细信息和情况,以及填报志愿的有关安排和规定,为填报志愿做好充分的准备。
  
  高考前注意事项(五):杜绝不良行为
  
  1.以下行为属于考试违纪: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如果有以下9种行为的,属于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考试违纪将会被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请考生一定注意、避免发生,共同维护考场的正常秩序,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2.以下行为属于考试作弊: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如果有下列14种行为的,属于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十)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十一)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十二)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十三)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十四)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考试作弊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均无效。考试违规违纪将会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系统》,将对今后升学和就业产生重要影响。考生在考试前都签署了诚信考试承诺书,希望考生遵规守纪,共同维护考试公平。
  
  3.以下行为将受到严肃处理: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如有上述扰乱考试秩序行为之一的,将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5.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6.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团伙作弊的;
  
  (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在考试中发生涉考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请考生珍惜前程、洁身自好、知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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