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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海河英才”人才引进落户全流程网上办理工作的通知

2020-06-01 17:15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

  

  市人社局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办关于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人才引进落户全流程网上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公安分局、政务服务办公室,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提升人才服务水平,优化引才落户流程,决定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人才引进落户全流程网上办理(以下简称“全流程网上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按照“海河英才”行动计划人才引进落户条件,提出落户申请的各类人才(以下简称“申请人”)。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通过“天津公安”APP和“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引进人才落户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实名注册、签署承诺书、选择落户地点、填报信息后,上传有关要件(见附件)。

  (二)审核

  在人社、教育、公安三部门组成的联审窗口建立网上联审机制,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和要件进行线上审核。人社部门负责审核用工、社会保险、执(职)业资格、职称等相关信息要件;教育部门负责审核学历学位相关信息要件(技工学校学历由人社部门负责);公安部门负责审核落户地、无犯罪记录等相关信息要件。对于能够通过数据比对的信息和要件,系统自动完成审核。

  审核通过的,系统以手机短信的形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登录系统选择到付邮寄或窗口自取获取《准予迁入证明》。

  审核未通过的,系统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告知申请人并注明驳回原因。申请人可根据短信提示完善信息要件重新提出申请,也可向拟落户区联审窗口咨询。

  三、实施时间

  全流程网上办理自2020年6月8日起试运行,7月8日起正式运行。6月8日后申请落户的人员,一律按照新系统流程申请办理,实行线上审核,联审窗口只提供现场咨询,不再受理纸质材料。6月8日前已申请落户的人员,按原系统流程办理,如申请人自行撤销或拟落户区联审窗口工作人员驳回其申请后,申请人通过新系统重新申请办理。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流程网上办理工作,做好流程优化前后的业务衔接和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经办工作顺畅、有序、高效。

  (二)联审窗口在审核中发现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6个月内不再受理其引进落户申请。

  (三)市人社局、市教委、市公安局将根据引进落户审核职责分工,通过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全流程网上办理的事中事后监管。

  (四)系统日常维护由市公安局负责。联审窗口在运行中发现政策适用、经办流程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与市人社局、市教委、市公安局联系。

  附件:申请人需上传的要件

  市人社局          市教委 

  市公安局                 市政务服务办

  2020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申请人需上传的要件

  一、基本要件

  (一)学历型人才

  全日制本科学历证、学历认证报告(境外学历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身份证(正反两面);硕士及以上学位证、学位认证报告(境外学历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身份证(正反两面)。

  在津有工作申请人还需上传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

  (二)资格型人才

  1.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人才: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复印件(加盖存档单位公章)、身份证(正反两面)。

  2.执业资格人才: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正反两面)。属于国外执业资格证书的,还需提供证书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发证机构官方网站个人注册信息截图及其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取得证书的网页截图及其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在津有工作申请人还需上传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

  (三)技能型人才

  全日制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正反两面)、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

  普通中专毕业生还需提供普通中专学生登记表复印件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存档机构公章);职业高中毕业生还需提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存档机构公章);技工院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技工院校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存档机构公章)。

  (四)创业型人才

  来津创办的企业营业执照、创业团队核心成员(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相关证明材料(如股权证明、任命决定等)、在津缴纳10万元个税证明、身份证(正反两面)。非原始创业者还需提供能体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来津创业1年及以上证明材料。

  (五)急需型人才

  急需型人才认定书、身份证(正反两面)。

  (六)根据落户地点上传要件

  1.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房产落户的,上传①房屋产权证书中能够体现房屋性质及所有权信息页;②房主居民身份证、房主同意落户声明,以及能够证实本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落本人名下住房的不需要上传);③如住房系本人与配偶、父母、子女之间共有的,还需上传房屋共有权证书。

  2.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上传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在北方人才集体户或区人才集体户落户的,无需上传相关落户材料。

  二、其他要件

  (一)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二)劳务派遣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用工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劳务派遣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

  (三)社会组织、政府雇员等非企事业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政府雇员所在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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