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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天津落户指南 天津落户13种方式

2021-06-25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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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想在天津落户的朋友注意啦!有13种方式可以帮助你实现落户梦想!快来看看你有没有满足这13种天津落户方式吧!该准备的材料准备起来!

天津落户方式:天津积分落户

办理条件

居住证持有人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积分:

(一)在我国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二)持有有效的居住证;

(三)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四)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

(五)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

办理对象

积分申请由用人单位负责,并需书面委托本单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办理材料

用人单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居住证积分,应当提交下列必要材料:

(一)经办人身份证明及用人单位委托书;

(二)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和积分申请人名册;

(三)积分联办系统自动生成的预约凭证;

(四)申请人在本单位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费证明(申请人按照个人参保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不计算积分)。

除上述规定的必要材料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携带申请人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提供的与《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相对应的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和毕业证书;

(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结婚证、配偶在本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证明;

(五)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证书、荣誉称号及表彰决定;

(六)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立一、二、三等功的证书、立功受奖登记表及退出现役登记表;

(七)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八)申请人生育或者收养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合法生育审批证明或收养证明;

(九)申请人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十)颁证日期在3个月内的中国发明专利登记簿副本;

(十一)申请人交件之日前1个月内的简版个人信用报告。

特别规定

1、总积分为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负积分之和。同一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只计算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负积分指标中单项指标的扣减积分,按照扣减项目累计扣减。

2、积分申请人在本市缴纳五项社会保险满6年的,积分申请人配偶在本市缴纳五项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可以按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规定的分值计算积分。

3、积分申请人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计算积分;但是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并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除外。

4、计算社会保险、投资纳税、住房公积金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积分,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

5、积分联办系统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对申请人的积分进行排名。出现积分相同的情况,以在本市居住登记或者暂住登记时间早者为先;积分依然相同的,以社会保险积分高者为先。

天津落户方式:天津学历型人才落户

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且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国内外学历型人才,可以来津落户:

1、普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本科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获得硕士学位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获得博士学位的年龄不受限制。

下列情形人员均不能办理引进人才落户:

1、退休人员;

2.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

3.在津无就业的人员,截至提出落户申请之日,女已满50周岁,男已满60周岁的;

4.在津已就业并缴纳社保的人员,截至提出落户申请之日,女已满55周岁,男已满60周岁的。

办理材料

学历型人才申请材料清单

1、本科学历:全日制本科学历证、学历认证报告(境外学历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身份证(正反两面)

2、硕士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证、学位认证报告、身份证(正反两面)

注意事项:在津有工作申请人还需上传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

根据落户地点上传的材料

1、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房产落户的,上传①房屋产权证书中能够体现房屋性质及所有权信息页;②房主居民身份证、房主同意落户声明,以及能够证实本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落本人名下住房的不需要上传);③如住房系本人与配偶、父母、子女之间共有的,还需上传房屋共有权证书。

2、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上传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意事项:在北方人才集体户或区人才集体户落户的,无需上传相关落户材料。

其他需上传的材料

1、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劳务派遣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用工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劳务派遣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

3、社会组织、政府雇员等非企事业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政府雇员所在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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